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各相关企业: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受天津市、吉林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区、兵团)医疗保障局委托,成立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组织相关集中带量采购并负责具体实施。
现发布《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JLM-HC2024-1),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积极参与。
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