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编辑:木理
多地公布“举报热线”!滥用行政权力,限制药械采购配送,全面严查开始了…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云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23条措施》,明确将通过六大专项行动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清理,对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实行全覆盖、全链条监管。
六大专项行动其中之一便是整治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措施》强调:
聚焦保护经营主体平等准入,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持续清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隐性门槛。(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无独有偶,7月28日,杭州市卫健委也下发了《关于印发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严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破除医疗卫生行业和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直接把目光针对性极强地投向医疗行业。
6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反垄断局)发布了《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2)》。报告显示:在药械反垄断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特点突出。
医疗器械领域违法行为仍旧多发,违法行为类型主要表现为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经营、购买、使用指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实施主体类型主要为市、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而作为权力部门,它们一旦存有“偏私”,成为少数人的利益的代表,于正常开放、良性的竞争秩序无疑是毁灭性的打击。
过去一年中,各级部门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动案件进行了多批次通报。其中,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垄断、指定配送、采购,以及限制医疗机构自主选择配送权和招标权的现象突出。
22年3月、4月,湖南省市监局就曾接连通报安化县卫健局和益阳市资阳区卫健局以印发文件形式,限定辖区内事业单位分别选择县内、特定4家健康检查机构,排除了其他检查机构进入。
紧接22年6月,国家市监局通报都安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将含有“在同等条件下,全县所有医疗单位优先采购河池市某医药公司的一次性耗材、中药饮片、医用化验试剂等药品医疗器械”内容的文件转发至县直医疗保健单位、各乡镇卫生院,要求认真执行。
此前,还有福建古田县人民政府印发通知,要求地方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本县药品、耗材、医疗设备,被国家药监局点名;双峰县卫生健康局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所需药品、耗材、器械设备等拿出一定比例的采购量给对方,被国家市监局通报。
今年,官方严查卫健委、药械招标中心等滥用行政权力,指定、垄断耗材、药械采购配送以及招标的决心依旧。
全国范围内,从中央到地方,正在拉开一场针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大整治、大清理!
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其中一项重点工作就提出:健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交易规则,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着力破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7月,国家市监总局、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地方层面,除了云南、杭州,近日多地也密集掀起了专项整治了行动。
7月7日,广东省下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就明确提出: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清理废除各地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完善不正当竞争司法审查机制。
7月10日,伊春市市监局宣布定于2023年3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调查。重点聚焦公用事业、医疗卫生、政府采购等行业和领域,调查四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并在专项行动调查期间,鼓励社会各界、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通过12315投诉举报平台和“林都伊春”公众号积极反映问题线索。无独有偶,8月15日,乌兰察布市市监局发布《征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线索的公告》。重点聚焦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商贸流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4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同伊春市),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
随着各地响应国家要求纷纷加入进来,以及全民举报的大幕拉开,接下来的下半年,医械圈中滥用行政权力垄断配送、采购等一系列违规操作,必将被集中出手整治,医药领域反垄断的“新时代”近在眼前 。
声明:此文章非本平台原创,平台只是转载供学习交流。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