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编辑:木理
今年年初,沈阳市财政局印发了《沈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明确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三大类47项禁止行为。
其中,擅自采购进口、限制国产的多项采购行为被列入《负面清单》,严格禁止!
禁止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
这其实蕴藏了两层含义:一方面,采购原装进口产品有严格的审核程序,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另一方面,未经批准采购进口产品的,将被判定为违法违规行为。此前,泰州市人民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就因为未向财政局备案审批采购进口设备、未对未经审批的进口产品做到拒绝进口产品投标响应的责任,遭到纪委、财政部门通报处罚。自2023年1月12日发布之日起,《沈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已正式施行。该新规的落地意味着,后续进口医疗设备的采购、入院将面临严格审核,同时医疗机构违规采购进口将难逃追责问责!
实际上,在沈阳市有此行动之前,早在2021年年底,辽宁省财政厅便发布并实施了《辽宁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并且,与沈阳市相比,这份省级文件对进口产品的限制措施更全面,限制力度更大。
将“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或经核准后限制国内产品参与竞争”纳入“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禁止行为;
将“未对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进行需求调查”纳入“未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禁止行为。
“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纳入“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禁止行为;
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项目的论证专家参与该项目的评审工作”纳入评审前禁止行为。
可以说,是在全省范围内,将“限制进口”全面贯彻落实到了进口医疗设备进院的全过程(需求调查、评审、采购)!
不仅仅是辽宁省,进口审核与负面清单等已被各省广泛运用到限制进口医疗设备采购上来。在辽宁省之外,包括浙江、四川、江西、安徽等多省也接连发布通知,着重强调应当采购本国产品,把政府采购中限制国产设备采购、违规采购进口等行为,纳入负面清单。一场席卷全国的进口设备采购限制风暴拉开帷幕!
毫无疑问,各地对进口的严格准入、审核以及追责,将强有力地抑制公立医疗机构盲目采购进口医疗设备的倾向,持续利好大批优秀国产设备进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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