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6月5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6月底集采耗材协议期满接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接续执行15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采购周期为半年。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河南省15类医用耗材接续执行带量采购,在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配套政策方面,新增了相关规定:
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执行。
通俗地讲就是,如果非中选产品不能替代中选产品或是和中选产品作用差不多,那非中选产品的医保支付就是中选产品的最高中标价格。
这项政策是河南省首创,对于市场和当地经销商,以及部分非中选产品企业的影响可谓是巨大的!
对于企业产品而言,「非中选」这个概念包含了临床在用的集采中选产品之外的同类产品,结合本次15种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而言,进入带量采购产品目录只是一个小的范围,更大的「非中选」产品,还包含了集采落选、以及科技含量较高但未纳入集采的产品。
河南省此次政策的下发,针对非中选产品支付限价的要求,使得大部分医院采取的态度就是先完成带量中标的有协议量的产品,针对一些“非中选产品”的使用热情必然会削减。
河南省执行脊柱国采中选结果,参照天津市,对非中选产品系统、部件设定挂网价格高线,并且首次提出: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要和已经中标的产品对比是否类别相同、功能相近。
值得注意的是,河南之后,在国家脊柱国采的执行文件中,山西与湖南也纷纷跟进这一政策。
而现在在河南省15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续接执行中,也明确执行这一政策。这意味着这项政策将在更大范围内铺开!
对于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当地经销商而言,想要在集采之外将“非中选产品”作为短期“避风港”的权宜之计,似乎将更难实现。
河南等多个省份相继落地这项政策,正是国家文件的执行。
去年11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医保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命名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依据功能和效果相近、支付标准管理趋同的原则,将具有医保耗材编码的耗材进行分类合并,形成医保通用名。
《通告》也提出在“医保通用名”基础上,一视同仁,非中选产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
在“医保通用名”原则下,集采结果将覆盖同一通用名下所有产品。这意味着医用耗材将获得和仿制药一样的支付政策,无论是否参与集采,只要在同一通用名下,所有产品最后的医保支付价都将趋同,推动类别相同、功能相近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的逐步统一。
除了集采落选的“非中选产品”,一些只是改进了部分功能,例如外观或者简单结构的“微创新”产品,试图披上高科技含量或者“创新型产品”外衣进入医院的美梦也将破灭,这类产品进院将进一步受限。对于做当地医院的经销商而言,更要擦亮眼睛选对合适的产品才能有新的出路。
另一方面,这项政策的落地,也意味着后集采时代医保精细化管理正在快速推进,医用耗材市场的创新方向也将日益明朗。同时将对未来医用耗材市场带来较大的改变,推动耗材厂商进一步转型,改变当前低水平竞争的模式,进行原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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